【收到傳票要當證人】可以不去嗎?小心被罰3萬還遭拘提!證人請假、車馬費權益全解析

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證人傳票,心裡驚慌又覺得麻煩,可以裝死不去嗎?剛到職的新人該怎麼跟公司請假?蕭告律師提醒你:不管民事或刑事案件,無故不到場最高可罰 6 萬元,甚至會被警察直接到公司「強制拘提」!本文一次幫你統整證人請假攻略、拒絕作證的 4 大條件,以及開完庭千萬別忘記領取的「日費與旅費車馬費」補償,讓你出..

DATE · AUTHOR · 蕭告

💡 快速閱讀:30秒重點懶人包

  • 一定要去嗎? 是的!出庭作證是國民法定義務。收到傳票無故不到,刑事或民事案件最高可處 3 萬至 6 萬元罰鍰,且警察可直接前往住家或公司進行「強制拘提」。

  • 什麼情況可以不去? 有正當理由(如重病)需先向書記官請假。若符合特殊親屬、業務保密等「拒絕證言權」資格,也必須「先到庭」再主張。

  • 當證人有錢領? 可以!每次出庭可領固定 500 元日費,長途車資與住宿費皆可實報實銷,開完庭記得當天至櫃檯辦理領取。

🎯 目次

  • 1. 收到傳票裝死不去?小心最高被罰 6 萬、外加「強制拘提」!

  • 2. 證人出庭必看!6 大核心 Q&A 全解析

    • Q1:我符合哪些資格可以拒絕作證?

    • Q2:去作證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?

    • Q3:當證人真的有錢領?「日費+旅費」怎麼領?

    • Q4:一張合法的傳票,上面應該要寫什麼?

    • Q5:第一次去開庭,有什麼要注意的「隱藏眉角」?

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,上面印著「證人」兩個字,你是不是瞬間心跳加速、滿腦子問號:「天啊!我一定要去嗎?如果不去會怎樣?」

許多民眾跟剛到職的小雅一樣,覺得「我又沒犯罪,當天又是上班日,這麼麻煩可以不理會嗎?」別慌!蕭告律師事務所 今天就用真實的法院裁罰案例,帶大家搞懂「證人傳票」背後的法律義務與自身權利。其實當證人不僅是國民義務,去開庭甚至還可以領「車馬費」喔!

⚖️ 收到傳票裝死不去?小心最高被罰 6 萬、外加「強制拘提」!

很多人覺得「我又不是被告,憑什麼要我請假去配合?」但法律規定,配合司法調查、出庭作證是每個國民的法定義務。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,只要收到合法傳喚,就得乖乖報到,否則代價非常高:

案件類型

無故不到之罰則

額外強制手段

刑事案件(刑訴 §178)

處 3 萬元以下罰鍰

得派警察強制拘提到場

民事案件(民訴 §303)

第一次處 3 萬元以下罰鍰;連續不到最高處 6 萬元以下罰鍰

得命強制拘提到場

💡 蕭告律師貼心提醒:
所謂「拘提」,是指警察可以依法到你的住家甚至工作地點,直接把你強制帶到法庭!如果真的有不可抗力(如重病、重大事故)無法出席,請務必提前聯絡傳票上的書記官請假,千萬不要直接失聯。

🔍 證人出庭必看!6 大核心 Q&A 全解析

Q1:我符合哪些資格可以拒絕作證?

法律為了兼顧人倫親情與職業保密,在《刑事訴訟法》中規定以下狀況可以依法行使拒絕證言權:

  • 特殊親屬關係: 被告是你的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旁系血親(如叔、伯、姑、舅、姨)、二親等內姻親,或恐因陳述導致自己及上述親屬受刑事處罰者。

  • 業務保密義務: 證人為律師、醫師、藥師、心理師、會計師或宗教師等,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者。

  • 公務保密限制: 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。

  • 婚約關係: 與被告訂有婚約者。

⚠️ 注意: 就算你想主張拒絕證言權,你也必須先「親自到庭」向法官說明理由,絕對不能直接在家裝死不出門喔!

Q2:去作證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?

出庭作證時,未依法行使拒絕證言權之人均應「具結」(簽署切結書,保證說實話)。

若在具結後於法庭上做虛偽不實的陳述(說謊、編故事),將會觸犯刑法第 168 條的「偽證罪」,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這是不能易科罰金的重罪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!

Q3:當證人真的有錢領?「日費+旅費」怎麼領?

是的!國家會給予適當補償。只要你是乖乖依照傳票時間地點到庭作證的證人(且沒有無故拒絕具結或證言),在訊問完畢後的 10 日內,都可以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領取證人日費與旅費:

  • 日費: 目前每次出庭固定支給新台幣 500 元。

  • 旅費(交通費與住宿費): 採實報實銷!市內以捷運、公車為原則;跨縣市長途可搭火車或高鐵標準車廂。如果路途遙遠需要過夜,還可依規定報支住宿費。民事案件甚至可以請求預行酌給旅費。

💵 小提醒: 開完庭離開前,記得直接去法院的證人休息室或櫃檯辦理領取手續,當天就能把應得的權益帶回家!

Q4:一張合法的傳票,上面應該要寫什麼?

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175 條,一張合法的傳票一定會清楚記載以下內容,若格式不符或時間太趕,可向法院提出異議:

  1. 證人之姓名、性別及居所。

  2. 待證之事由(讓你大概知道是要去幫什麼案子作證)。

  3. 應到之日、時、處所。

  4. 警語(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處罰鍰及命拘提)。

  5. 權利說明(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)。

  6. 送達時間: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(急迫情形除外),給證人留有基本的準備與請假時間。

Q5:第一次去開庭,有什麼要注意的「隱藏眉角」?

當證人其實沒那麼可怕,記住以下「四大心法」就能安心過關:

  • 準時與儀容: 穿著乾淨整齊,避開拖鞋、背心,且千萬不要遲到。

  • 聽清再回答: 聽懂檢察官或法官的問題再開口,不要搶話。聽不懂可以禮貌請對方釐清。

  • 實話實說: 知道就說知道,忘記了就直接說「忘記了、不確定」。

  • 切勿腦補: 絕對不要用「猜測」或自己幻想的劇情來回答,實事求是才能安全下莊。

結語:收到傳票別慌張,讓專業刑事律師做你的後盾

除了納稅、服兵役,「出庭作證」也是我們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義務。